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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与彭丹解约

邓建国说
1998-09-15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张景华 我有话说

香港当红明星彭丹要与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解除合同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9

月12日,记者在北京首都大酒店见到了巨星公司的老板邓建国。提起此事,邓建国说,彭丹的所谓真相只是一面之词,巨星公司不会与彭丹解约,彭丹也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约,须双方同意,或者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邓建国说,巨星公司今年6月2日与彭丹签约3年,不会轻易解约。至于不让她担任《天下有情》中的第三单元剧《爱的代价》的主演,那是导演和编剧出于艺术质量的考虑,决定女主角由香港演员蔡晓仪担任。

据邓建国介绍,彭丹曾向他和作家邹静之多次讲过她个人的奋斗史,声泪俱下。因她的经历与邓建国相似,邓大为感动,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商定以彭丹个人的经历为蓝本,写一个电影剧本,由“巨星”投资拍摄。不久,由邓建国请人编写的剧本大纲写成。8月底邓建国生病住院,彭丹到广州看她,同时彭丹的律师也在场。彭丹对邓建国说,她才20多岁,无论是经历还是资历都不够,写“传”为时太早。邓建国说,既然彭丹的经历不够,巨星可以等。在彭丹与“巨星”签约的3年内,要求彭丹不要跟别人写自己经历的书。邓建国认为,中国人非常重感情,当初讲好的事,中途变卦,伤了他朋友的感情。而彭丹之所以出尔反尔,不守信用,是因为国内一家出版社要出重金购买她的所谓“版权”。彭丹此举意在向“巨星”要钱。

邓建国说,“巨星”不会因为这件事主动跟彭丹解约,也不会跟她打官司。公司会根据她的实际情况给她安排其它的角色,不会过多纠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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